如果是普通的良民百姓,被官府管理屯垦不当、逼得闹出抗税起事,
那就算方以智动用武力,杀一批人成功压了下去,那他的官帽估计也要受到严重影响。
也好在沉树人不在期间,闹事的只是投降的张献忠旧部,这些人本来就有劣迹,所以只要能扑灭,沉树人就可以压住,不要往朝廷上报,权当是家丑不可外扬了。
不过,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事情,还是必须慎重做的,沉树人着实重视这事儿,就跟方以智仔细复盘了一下。
方以智也是很无奈:“上个月,这些人闹事的起因,一来是嫌我们湖广这边,对于安置流民的官屯,收租比例太高了。
咱武昌府到长沙府,定的都是官府授田、安置流民自行耕种的,五五开,收五成租子,为期数年,等战事不紧张、军粮不短缺了,自然会降税。
如果是此前就在本地拥有田地的自耕农,自然不用缴那么高,只要按照正常国税,加上朝廷定额的三饷比例收就行。
另外,对于需要种植玉米、土豆这些新高产作物的,不管是否从官府处获取种子,都需要‘倒四六’加一成租子,官府拿六成——考虑到这些产量大,其实给农民留四成,保障他们不受其他盘剥,安心生产,也是能温饱的,国难之秋开销大,这也是没办法。”
方以智说的这些数据,沉树人都是认可的。
明朝的正税确实不高,加上三饷的话,如果没有额外摊派,也不存在“权贵不交税,摊派给没特权的人加倍交”这种事情的话,百姓绝对都是能承受的。
毕竟要打仗嘛,不交那么多,军粮哪里来。只要能把生产搞好,就没问题。
长沙常德衡州三府,毕竟今年刚遭到过张献忠的大屠杀,人口至少减半,就会空出无主之地供官府分配。
这些分配到田的流民,好歹上面没有地主盘剥了,个人自耕农直接把租子交给官府,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所以,沉树人捋完这些数据后,也是暂时没能想通:“仅仅这个征税收租的比例,就能把安置流民直接逼反?这也太匪夷所思了,官府好歹还给他们提供了一些农具,让他们能尽快生产呢。难道他们原来做百姓的时候,承受的租子会明显比这还少?”
方以智叹了口气,一副“果然你也被蒙在鼓里”的表情:“所以说,问题就出在这儿——后来平定长沙乱贼之后,我多方查问,深入了解他们早年在陕西、河南的民情,境遇,才知道。
在陕西和河南,国税和三饷固然是不会少的,而且因为流民多了,留下的人少,就会被摊派得更狠。所以,在陕西,一个贫农要交给朝廷和官府的部分,只会比我们这儿更多。
但是!在陕西,自从天启年间开始,甚至是早在万历末年,贫农如果是租种地主的田地,他交给地主的那部分租子,已经比南方还低了!而在南方,正常情况下,百姓最大的负担,其实是无地农民给地主的那部分,给朝廷和官府的应该是小头。”
沉树人大吃一惊:“怎么可能?难道陕西的地主良心好,收的租子能少那么多?然后这些人在陕西见惯了‘仁慈地主’,到了湖广就受不了了?!”
沉树人觉得非常匪夷所思,这个说法绝对是超出了他的直觉。
方以智摇摇头:“当然不是靠‘仁慈’了,天下哪有那么多仁慈的地主豪强,靠的就是陕西自万历末年,就人口流亡饿死严重,渐渐地广人稀。
豪强们又控制不住自己的佃户不跑,只好减租子,吸引别的豪强地主手下的农民来种自家的田,于是地主之间互相竞争,农民被收的田租也就越来越低了。万历末年,陕西还只降到农六地主四,崇祯初年就已经进一步降到农七地主三了。”
沉树人恍然大悟:
北方小冰期连年灾荒,地广人稀,那就是地主之间互相卷,抢着吸引农民来种自己的地。
南方相对灾害少人民不逃跑,人多地少,那就是农民之间互相卷,抢着给地主种地。
人多卷人,地多卷地,
哪种生产要素不稀缺就卷哪种生产要素,此自然之理也,mks都说过。
但很快,沉树人脑中,更大的不理解就冒出来了:地主都减租子了,陕西农民怎么反而更活不下去了呢?李自成张献忠都从那儿冒出来的,这点总造不了假?
他也就自然而然把这个问题问了出来。
方以智也似乎早就料到会有此一问,直接拿出来一卷笔记,竟是孙传庭的着作,估计是后世会被收录到《鉴劳录》里的,也有可能是《白谷集》,如今还没有正式命名。
方以智把孙传庭的书往那儿一摊,说道:“孙总督早年的笔记,我也读过不少,其中提到他在陕西多年,筹措军粮、督办租税劝农的前后始末细节,有些内容,我原本并不能解,现在才算领会了他的苦衷。
孙总督当年就曾好奇:为何自崇祯初年起,凡他到陕西各处,都看到百姓种地,从不修缮水利,地主想修,也组织不起。甚至百姓种田有不少人还完全不施肥,只是随便撒种薄种,
不出数年,土地肥力丧尽,又缺乏稳定灌既,旱年彻底荒裂,没了草木根系固定土壤,表层好土都变成浮土,来年水多了又把浮土冲走,然后就变成黄土、沙土。好地变成了烂地。
然后,因为地广人稀,加上民无余财不怕迁徙,走到哪儿都不怕没地种,少数刁钻之徒,一块地祸祸三年变成黄沙土后,就换个乡县当流民,没人认识的地方,再伪装成良善,找新的地主租地,再种一两年祸祸完了再换地方。
说句良心话,大多数陕西百姓,其实一开始本性也是纯良质朴的,他们也不想,但是少数耍诈刁民混在其中,官府又不能禁,而如果有人当了老实人,地主也未必能保证‘我好好施肥维护水利的田地,未来也能一直交给我种’。
说不定他承诺施肥、承诺兴修水利时,问地主要的条件是‘田租只收我两成、或者三成’,地主一开始为了骗人种地时施肥、维护水利,假装答应了。
可一旦土地维护好了,过几年隔壁有流民过来,一开始开价更高,假装愿意给地主四成地租,那地主说不定就‘可怜这些可怜人’,把好地换给他们种了。
原本在这块好地上施肥、维护水利的农民,其‘永久租佃这块田’的利益不得保护,久而久之,大家都只好急功近利,竭泽而渔。无论做农民还是做地主的,都是好人没好报,老实的先饿死,最后近二十年大浪淘沙,陕西全剩黄土,良民贤绅也都饿死,越刁钻越狠毒地越能活下来。”
沉树人听完这番长篇大论,才算是彻底陷入了震惊。他唯恐方以智总结得不对,还专门摊开那本孙传庭的笔记仔细研读对照。
许久之后,他终于确定,这一切,就是后世经济学里几个最简单的效应:
对地主,那是公地悲剧;
对农民,那是劣币驱逐良币。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后世普通看官也都能懂:后世只要在农村待过的,或者至少在抖音上看过农民吐槽农业纠纷的,一般都知道这几点常识。
在21世纪,一般国内租种一亩地,根据地的好坏,最便宜大概一年四五百地租,贵的好地,七八百近千都有。
但是有一种地,地租特别贵,那就是租去种西瓜的,几乎在国内都至少要1500块一亩每年。
这是因为现代西瓜特别能吸收土地里的养分废料,地种过一年西瓜后,就要休耕一年,再轮作豆科植物固氮增肥恢复地力。再好的田,三年种一轮西瓜最多了,差的田甚至要六七年才能再种西瓜。
所以给瓜农的地租要特别贵,1500一年,为的就是把后续养地的年份的租金也提前收了。而最歹毒的骗子,往往就会签约时跟出租方说把地拿去种别的,如果出租者疏于监管,他们就偷偷改种西瓜,然后只租一年,把地力榨干种废后提桶跑路换地方。
沉树人后世在抖音上刷到的那些闹出大事的租地纠纷,基本都是违约偷种西瓜的。
而如今陕西存在的问题,性质上,其实就跟诈骗偷种西瓜差不多逻辑。一开始是少量擅长诈骗的奸徒,利用人口不足,用一个比较高的承诺地租,骗到好地来种,实际上用破坏式竭泽而渔的种法,过几年就提桶跑路。
然后谁老实谁吃亏,老实人活不下去,最后被逼模彷。
说到底,是大明的法律太不健全了,官府对户律的规范太粗陋僵硬,又没有类似后来清朝那样更完善的“永佃权”条款,也没有西方的“地役权”条款。
有一说一,沉树人虽然是皇汉,哪怕他穿越之前,对大明的情感也绝对碾压清朝。但在经济问题上,朱元章这个控制欲巨强又什么都不懂的家伙,实在是为大明遗祸了几百年。
大明的经济治理,但凡有宋朝几分之一的灵活性,鼓励性,明确性,都不至于最后这个死法。
朱元章的仇商,对细分经济权益的保护,太落后了。他还不让改大明律,只让加,以至于后世皇帝也没办法,而官僚集团又乐见其成,巴不得这样和稀泥,给他们更大的操作空间。
如果大明的律法能管宽一点,细一点,多保护一些如今还没被定义的权利,那这些情况绝对会不一样的。
比如,官府要是严格执法,“农民跟地主签了约,我保证每年种田都好好施肥,保证每年付出两个月劳力维护这块地区的水利灌既系统,那么你就得保证我至少能种这块田二十年,不能中途因为别人承诺比我交更高的租子就换人换地”,确保落实到位。
这样,就相当于是至少有了清朝完善程度的“永佃权”,农民不会担心他在这块地上付出的长期劳动、需要长时间才能回本的那些利益,中途被夺走转走。
就好比后世,一个国家的法律,要规定店主承租了房子之后,在装修折旧老化年限到期之前,房东不能涨租金,那这个国家的实体店商业才会有人好好干、用长期主义的心态去干。
如果允许装修完了随便涨租,那谁不想短平快赚快钱?竭泽而渔?当然是捞一票就提桶跑路了。
当然,权利义务都是相对的,在严格执法、立法,严惩“随意转租有农民长期劳动附加值的土地”的地主的同时。
对于那些一开始带头偷奸耍滑种地不施肥、或者类似于后世“诈骗式种西瓜破坏耕地的”农民,也要一碗水端平的严惩。
绝对不能因为他是农民,他就绝对正确,不惩罚——惩罚少数农民中的刁钻奸徒,恰恰是在保护大多数农民中的老实人,让他们不会被劣币驱逐良币。
因为如果刁徒不受法律惩罚,以后地主就会把所有老实农民都当成刁徒来对待、提防、提价。
就好比虽然后世法律不会惩罚“刚入职就怀孕”的人,这是合法的,但久而久之,女性就业机会选择会被整体压低。最后是大多数女人中的淳朴老实人为这些刁钻的人的行为在买单。
也很难想象,21世纪承包土地种植的大户,如果偷偷违约,签约时签的是种别的作物,低价拿到地,最后却偷偷改种西瓜这种破坏性作物,告到法院的话,这种诈骗式承包者肯定会被严惩赔偿。
沉树人的出发,也无非是确权明责,定纷止争,给老实人更多保障,同时严惩诈骗式出租和诈骗式承租。
想明白这一切后,沉树人总算是捋明白了该如何解决,也捋明白了历史上明末在陕西,在农业生产领域,究竟发生了什么。
沉树人前世也看过不少明末的,陕西耕种条件恶化这个客观事实,其实他穿越前就有所耳闻,但那些书里,往往把这事儿解释为
“陕西天灾太严重了,农民不容易,收种比一比六七都达不到,也就是播种一斗谷子作为种子,年底收上来的还不到六七斗,本钱都捞不回多少,这还施什么肥?所以他们反得有理由,实在是活不下去了”。
这些史料数据是不是客观事实?当然是客观事实。
但是这么简单粗暴写的写手,这种单一的解读思路,为了讨好农民出身的读者来花钱看书,也是够不要脸的了。
更关键是法律太模湖,执法太随意,老实人没有被法律保护的依据,最后不得不人人被迫刁钻。一开始刁钻的只是极少数,一小撮,最后大多数人被劣币驱逐良币逼出来的。
沉树人就不怕得罪人,他从来不讳言,他就是要严惩那些带头刁钻的人,哪怕他们是农民,他也不觉得惩戒了就违背了zzzz了。
“传我的令,虽说该慢慢立法完善、以后严格执法,但乱世须用重典,最近出了这事儿,就要挑几个典型先示众一下。
年底这两个月,在武昌府长沙府岳阳府,突击严查,有没有‘诱骗承租农民兴修水利、勤加肥田’,但是最后农民付出劳动后,又把这些地以更高的租金转租他人的地主。
凡是遇到了,就把典型抓来,直接从重治罪,能斩首的一定要斩首,而且要多示众。
咱一碗水端平,欺骗侵害农民永佃权的地主,和承诺参与水利建设、承诺种地时施肥,最后又不修不施、诈骗式破坏性开发的农民,咱都斩一批。杀完人震慑完之后,咱再正式趁机宣布新的律条,申明各县各乡。
向那些原籍陕西的百姓解释,我们这儿种地收租子收的高,是有道理的。因为我们的地好,我们这儿维护水利、肥田的付出,有长期保障,别人不能随便拿走,你不同意就不能跟你换地,能永远种这块田种下去。
所以,要把田当成自己的来爱护,不能用种两年就流窜换块地的心态竭泽而渔破坏地力。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产,放辟邪侈无不为矣!皆此之谓也!
一块地,只有保证永远是他租种的,他才会去好好保护!流民最大的危害,就是破坏了农民保护土地的积极性,只想着破坏地!
要是再让李自成张献忠这种没有恒产恒心的闹下去,百年之后,陕西就要彻底变成一片黄土高原了!”
沉树人这番政策,可谓掷地有声,也是把方以智听得佩服不已。
估计后世要是让沉树人这种人来立法执法,那么别人装修好店铺后随便涨房租的房东,和低价骗租土地后诈骗式改种西瓜的瓜农,都会被他严惩。
他很公平,刁钻的出租人会严惩,刁钻的承租人也会严惩,没有偏向任何一方。
——
ps:今天这个问题也不是想翻桉,就是看那么多明末文没把流民破坏的经济学原理说明白,不吐不快。
不小心一章就五千多字了,不好拆,那就不拆了,今天就这样。
我的行文已经尽量四平八稳,甚至因为为了四平八稳而有点啰嗦反复强调了。但我知道按流量调性,肯定会有人喷我不体谅农民的,我也认了。
这是个复杂的世界,一碗水端平,把两边的坏人都指出来,往往结果就是两边都得罪了。说真话就是这下场,好在我成绩差我认了。
说句难听的,我原先在一些物权法理和经济学原理问题上的论述,经常会出现“承租的租客骂我偏向房东,出租的房东也骂我偏向租客”。
一个人能同时被出租既得利益者和承租既得利益者两方一起骂,也是本事了。
搞得我都怀疑,是不是这个世界上没有既得利益者了,因为他们都觉得自己是亏的一方,是弱势群体,所以才要反喷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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