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广场上人不多,差不多有一半人都在欣赏这几个年轻人的卖力表演,近处站了十几个,还有一些坐在广场边的石凳上,远远地观望和倾听。
夜星宇领着三个女人走了过去,加入人群驻足观看。
林善雅的美貌倒是让旁人多看了几眼,而雅薇和沈梦涵都把脸遮得很严实,受关注的程度要少了很多。
绒线帽女生唱了一会,为了保护嗓子,表演就暂时告一段落,几个年轻人开始喝水休息。
围观的人群没有热闹可看,也就很快散去,但是夜星宇他们几个没走。
林善雅知道,夜星宇带她们过来肯定有其用意,便安静等待着,就看他准备怎么做。
“你好!”夜星宇慢慢走上前去,冲一个戴着眼镜的年轻男人打招呼,“我想借用一下你手上的吉他,为我的心上人弹一首曲子,可以吗?”
戴眼镜的年轻人没有说话,只是看了看夜星宇,又看了看稍远处的三个女人,在心中猜测着,谁是对方的心上人。
“难道不行吗?”夜星宇又问了一次,脸上带着和煦的笑容。
“没问题,给!”这一次对方答应得很干脆,将手中的电吉他递给了夜星宇。
林善雅等人,还有街头乐队的其他成员,都饶有兴致地关注着,想看夜星宇接下来会怎么表演。
夜星宇以标准的姿势手握吉他,随意拨动着琴弦,发出零乱的散音,不成曲调。
大家还以为他是在试音准备,便安静等待着正戏开始。
可谁能想到,足足过了两三分钟,夜星宇还在那里叮叮咚咚地乱弹一气,完全没有章法可循。
这简直就是噪音扰民,听着难受,不仅周围几人感到无趣,就连坐在远处石凳上休憩的那些人也受不了,纷纷起身离去,
“他可能不会?”乐队中另一个脸上有着青春痘的小伙子不由笑了起来。
“看样子是个菜鸟!”戴眼镜的年轻人点头附和,下了结论。
“为了撩妹,脸都不要了,白瞎了一张帅脸!”玩电子琴的苗条女人语气里带着一点厌恶,轻声嘟哝着。
“我倒觉得很浪漫啊,勇气可嘉!”戴着绒线帽的圆脸可爱女生却是另一种想法。
不管怎么说,有一点可以达成共识,这根本就是菜鸟的作秀行为,看个乐呵就行了,别期待有什么精彩表演。
而林善雅就有些不耐烦了,隔着几米远的距离冷冷说道:“还有完没完呢?弹不出来就把吉他还给人家!”
“快了快了!”夜星宇嘴上应付着,手指仍在有一下没一下地胡乱拨动着。
其实,他不是在调音试音,也不是想故意乱弹,而是借着拨动琴弦的契机,寻找灵感,现场创作。
大脑正在飞速运转,想要在短短几分钟之内谱出一首曲子来,难度其实很高,就算夜星宇在音乐方面造诣很深,也感到有些吃力。
又过了一分多钟,在所有人都感到很无聊的时候,令人反感乏味的“噪音”突然变了,串成了一曲悦耳动听的轻快旋律,从电音箱里悠扬传出。
林善雅、沈梦涵、还有乐队的四个人,通通都被这旋律所吸引,不由自主地竖起耳朵倾听。
夜星宇手里弹着吉他,缓步走到麦克风支架跟前,待前奏一完,便凑近话筒,开口轻声唱道:“那一次的偶然相遇,总是让我挥之不去,不管白天还是夜里,心中都在惦记着你……”
他的声音算不上绝佳,肯定比不上专业男歌手,但听着还是很舒服,有一种悠然自得的独特味道,再配上优美的旋律和动听的吉他声,这首歌竟然出奇的好听。
“这是谁的歌?我怎么从来没听过?”绒线帽女生好奇地问向同伴。
“不知道啊,我也是第一次听,感觉还不错!”瘦高个女生也不清楚。
另一边的林善雅和沈梦涵都很惊讶。
“没想到他唱歌还行啊!”林善雅喃喃自语着。
沈梦涵无意识地“嗯”了一声,不太确定地细声道:“这首歌……莫非……是他的原创?”
她们说的话都被夜星宇都听在耳中,却没空解释,他继续着自己的即兴创作,弹奏吉他并唱道:“你我之间心有默契,每天写下幸福日记,不管晴天还是下雨,生活总有小小甜蜜……”
欢快的音乐声很有情感,一听就让人心情美好,那个脸上长着许多青春痘的鼓手受到感染,不自觉地跟随着音乐旋律,为吉他声中加入了节奏鼓点。
因为接上了功放和音响,从大喇叭里传出来的声音,在这个小广场上来回荡漾,传播向四面八方,立刻就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纷纷朝着这边聚集。
只可惜一首歌非常短,夜星宇也没有唱完整,一分多钟就收尾了,等到人们再次围拢过来时,他已经结束了演奏,且将手中的电吉他还给了乐队的眼镜男。
“怎么样?这歌还行?”夜星宇笑吟吟地看向沈梦涵。
虽然他是为了向林善雅证明,但沈梦涵才是内行,更有发言权,所以询问的对象不是林善雅,而是沈梦涵。
“非常棒!这是你的原创吗?”沈梦涵急不可待地想知道答案。
“嗯!”夜星宇点点头,微微一笑,“临时想出来的,时间有点紧,可能粗糙了些,等有空再完善一下。”
沈梦涵兴奋地拍着手:“太好了,这么短的时间就能写出一首歌来,没想到恩人竟然是个音乐鬼才呢!”
“正好有灵感罢了!”夜星宇将手一摆,微微笑着,“还有啊,你别再叫我‘恩人’了,听着怪别扭的!”
沈梦涵嘻嘻一笑:“你比我大一岁,那么我就叫你‘夜大哥’?”
说起来,沈梦涵跟徐善诚是同一天认识夜星宇,而夜星宇也在同一天先后出手救过他俩,但两人对夜星宇的称呼有所不同,徐善诚是叫他“夜大哥”,沈梦涵则称其为“恩人”,直到现在为止,总算是统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