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把刘备给的材料全部仔细看过之后,心中对于刘备提的两个主要问题,都已经有了成算。
第一个问题,是“是否应该给曹操机会把改革命令贯彻下去”,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曹操的变法已经造成既定事实的,刘备朝廷将来要不要承认、承认哪些”。
理清思路的李素,开始给刘备一一解答:
“陛下,臣以为,曹操所行的这些关于均田禁卖的法令,固然会被史书评为暴政。但对于解决光武至桓灵一百多年来积攒的土地兼并积弊,还是有好处的。
朝廷重定天下,必然要面临一个人口变少、重新均田地的过程,希望增加自耕农,减少豪强庄园。
所以曹操所为,固然是在为他自己积攒战争潜力,但长远来说,对陛下也有好处。以曹操之能,他就算改革成功了,能吃几年红利?一年还是两年?再往后,还不都是与他无关了。”
李素对历朝历代的土地政策还是有所了解的,在他看来,从汉朝到唐朝初期,其实土地制度都一个样,无非是授田的保障力度和征税比例略有不同。
说到底,都属于“给定一个每人理论占地面积额度,然后按这个额度的一定比例收人头税”,不管一个人实际上占有多少田,都是按照理论田算税负。
占田也好,均田也好,甚至是后来曰本人学去的“班田”也好,都不过是对这种行政统治方式的重新平衡。
穷人土地实在太少了,就想办法重新清丈田亩、把新开荒的田地或者因为战乱死了原主的无主之地,重新分配一下。
曹操这次干的事儿,实际上跟占田均田没有本质区别。无非历史上的占田均田靠的是大规模、常年战乱,人口进一步减少,可分发的无主地太多,所以不用啃硬骨头。
这个自然阈值,大约是以“华夏境内总数少于两千万人口”为限。
历史上三国末期官面账户人口才七八百万,算上全部隐户估计也就一千五六百万。南北朝时五胡乱华成批成批地互相屠戮,北方十室九空,人口压力就更小了。
所以整个南北朝,北方都不用打土豪分田地,直接分无主之地都够种了。
现在的情况,无非是曹袁刘之间的战乱还没持续那么久,人口锐减还没那么严重,总人口还三千万呢,可不得巧立名目打一部分土豪。
这都是历史的蝴蝶效应带来的额外麻烦,但也不得不解决——毕竟多出来的都是活生生的人命,总要想办法给他们指条生路。
曹操干脏活解决一半。刘备这边早年靠租庸调改革的时候、打击那些拿庄园抵押加杠杆的奸商,司法拍卖分田解决掉另一半,很公平。
无非曹操用的手法更粗暴,刘备的手法有李素打磨,显得文明得多。效果却是殊途同归。
刘备听了李素的分析,当然也承认“任由曹操改革,从结果来说是赚的”,只是这个大义名分和面子上有点抹不过去。
毕竟李素这一年来都在教他“平定天下已经稳了,现在要注重的是不脏手地平定天下,让后世记载今日统一进程的史书经得起推敲”。
刘备便补充问道:“既然朝廷口口声声要讲究诚信统一,这要是利用了曹操的恶法,未免有点……”
刘备说着说着,没好意思把最后的评价说出口。李素也静静等待了好久,不敢擅自插话,确认刘备没有下文了,他才接口:
“陛下哪有利用曹操的恶法,他打他的,我们打我们的。朝廷把相关法条律令扎稳了,一切行事按咱自己的节奏,自然能以不变应万变。”
刘备:“比如?”
李素:“陛下刚才第二个问题不是还问,曹操那边变法之后,造成的卖地买地世家豪强土地被褫夺,咱要不要追认。
臣以为,这个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关键是我们自己要做好土地交易的立法。之前大汉律法只重刑名,不重民商。
如今大汉奖励工商,号召钻研技巧,也该逐步形成工商领域的明确法典了。要想跟立刑名之律一样完善,短期内是做不到的。
但是以朝议结论、圣裁批准形成旨意的方式,颁布一些单行的商律条款,短期内还是做得到的。这次,就可以我们自己立法,把土地权利、交易相关条款,形成常法。
从此以后,朝廷明文规定,凡是民间田地买卖、变更、开荒新占无主之地,都要到官府登记备案,郡县两级造册,最终汇总到州布政使那儿,才受法律保护……”
刘备听到这儿,也是有些惊讶于立法尺度之大,忍不住直接打断了李素:“贤弟这是让官府不承认一切没有买卖登记变更的土地么?
那岂不是说只要有人买了田,却没在官府登记,就算他买田无效?这田不算是他的?这招也太狠了,虽然不如曹操现在的一刀切不许买卖、有买卖就没收狠,但也非同小可了,朕怕会引起反弹。”
李素:“暂时可以不用立得那么狠。比如,朝廷租庸调输法征税时,都是按照每个百姓壮丁占有一百汉亩田地来算计税额的。
那么,只要一个百姓的田少于一百汉亩,他就可以不用到官府登记,只要私人买卖的契约完整,遇到纠纷时拿出所有契约对照无误,官府就直接保护他们。
这样一来,这个新法条就只影响那些‘拥有田地超过每口人一百汉亩’以上的地主,不影响绝大多数的穷人了。至少九成百姓可以不登记,不需要新法,也大大降低地方民政官和布政使、朝廷民部的工作量。
另外,朝廷说的一切大额土地交易强制备案、登记地块权属,也不代表不登记就没有地权。
只能说不登记的话,朝廷在审理土地归属有纠纷的案子时,不会再保护拥有买卖契约或者未登记地契者的利益,然后把纠纷田地籍没入官一半,另一半分给双方争讼人——
这个,其实跟武帝时鼓励商人揭发同行隐匿财产,则将抄家所得一半奖励给告密者,有异曲同工之妙了。
只不过朝廷这个新法力度没那么狠,同时只影响田地庄园这些不动产,不影响金银钱帛。田地庄园本来就比较难隐匿,朝廷集中打击这一点的话,而且坚持为之,应该是经得住史书考验的。”
说白了,李素是要趁着这次曹操也对关东的卖地世家豪强下狠手的契机,在关西正朔朝廷这边也差不多力度地堵一手防御性立法。
虽然肯定会激起反抗,但天下人没得选择,因为天下就剩两家了,没别的地方可以逃可以投奔。
曹操那边立法更狠,是直接抢的,刘备这儿好歹只是升级到“买田不登记就不承认你的买”,并没有导致世家豪强的直接损失,所以相比下来还是投靠刘备更赚。
而刘备一旦把这个“不动产强制登记”制度推行下去,将来远期会形成什么下场,世家豪强肯定是看得懂的:
到时候,他们再想隐藏瞒报占据的土地面积,就很难了,要是再推而广之,将来刘备控制彻查地方上藏匿隐户、逃亡这些黑户人口,也会变得越来越难。
刘备要的不是直接短期内多拿钱多收税,他要的是国家对全国人口和土地状况的更精细掌握。
而这种更精细的基层情报掌握,能够起到什么样的远期作用,李素是最明白的——假以时日,或许是几十年之后,全国土地登记造册完善了,那不就能直接“履亩而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简单粗暴收人头税了么。
原本历史上,第一波成功履亩而税的操作,要到唐朝后期宰相杨炎推广“两税法”,才算是让中央朝廷开始系统地登记各地的土地占有情况。
发展到宋明之后进一步完善,有了“鱼鳞册”、“黄册”这些政府土地登记册。而汉朝这种把土地税绑在人头税上的朝代,原本是没有系统的土地登记的。
不管怎么说,土地税按实际占有量征收,肯定是比附着在人头税上,要高级不少。
纯收人头税的朝代,对土地兼并的反抗和控制肯定更弱,也几乎没有超过两百年的朝代(西汉是靠汉武帝的时候户口锐减,还法外弄死了很多有钱人,所以拖慢了灭亡)
而土地税按土地实际占有情况征收后,朝代普遍能活两百五十年往上,甚至三百年(唐宋明),这里面多多少少有土地兼并速度被延缓的因素在内(但也只是延缓,不能根治)
这后面这些推演,没必要跟刘备说清楚,也不可能说清楚。但刘备已经大致理解了李素想趁着这个机会做成一个什么事儿。
原则上来说,他也是支持这样做的。毕竟这样一来,他们就显得是跟曹操各打各的,就算将来事实上继承了曹操的变法红利遗产,也不会被说是跟曹操勾结。
如今的关东各州,肯定是有很多世家豪强为了两头下注、明明曹操禁止了土地交易,他们还依然顶风作案以超低价贱卖土地、套现移民。
而买那些超低价土地的买家,显然就是贪图这个超便宜的价格,所以帮助那些“违反曹操禁令的非法移民销赃”。
刘备要做的,就是公开立法,表示无论在哪儿,那种“卖了田不登记”的行为,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私相授受的田地买卖,官府不承认。只要将来有纠纷,有人指认说那块田其实是他的而非目前的实际占有人的,那么这个实际占有人就得举证拿出他在官府处强制登记过的地契来抗辩。
拿不出这个官方强制登记,就等着这些贱买的地被没收一半,剩下一半原告被告再各自分四分之一、
这样也逼着越来越多的人去当原告,听说谁家有没登记的田就去攀咬,把天下所有有田不登记的大户统统往死里逼。
陛下不是要你们的地!陛下只是要你们先强制登记!
不登记的下场,就相当于只有购房合同!但没有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