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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处女公证?(1 / 1)

“你……你说什么?不是,我不是要你复述一遍。我是说你怎么会有这种想法,你是认真的么?我不希望伤害你,更不希望你勉强。”

冯见雄都被对方的惊世之语激得有些语无伦次。

这实在是太劲爆了。

谁能想象,一个走绝对纯情路线的纯澈清新少女,会说出“我愿意为你去医院做个处女证明”这样的话?

哪怕马和纱不说这话,冯见雄其实也是有把握打赢官司的。

他的把握,主要来源于对诉讼法上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自信。

在刑事诉讼领域,举证责任讲究的是“疑罪从无”。

在民事诉讼领域,举证责任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现在有网站和娱乐杂志曝光他和马和纱有奸情,那么那个网站或者娱乐杂志就有义务在名誉权案的庭审阶段举证出他和马和纱确有奸情的确凿证据。

如果仅仅是马和纱裹着浴巾给他开门,这是证据不足的。如果不足,只是存疑,而对方却在宣传时把话说满作为宣传噱头,毫无疑问是属于侵犯了名誉权的。

尤其是冯见雄如果可以举证出他当时对丁理慧、马和纱夜访的谈话内容,大致在聊些什么,那么就能进一步加大法庭对他的信任。

另外,冯见雄还有一系列曲线增加胜诉率的筹码,最后赢得官司基本上是没问题的。

但是,这种胜利并不是100%的彻底,至少民间对他们的印象并不能彻底改变。

就算赢了官司,因为此前的碎片化证据流出,还是有很多唯恐天下不乱的阴谋论网友会就此黑他们,说不定一生都会给马和纱留下些瑕疵。

就像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的律师手腕再高超、讼棍再彻底,也只是帮辛普森免除法律上的处罚。可要想堵住天下悠悠众口,就不是律师能做到的了。

现在马和纱却表示她愿意为了这个官司,去做处女证明!这毫无疑问会极大地降低未来名誉权诉讼的胜算,而且赢得更加彻底。

如果操作得好,马和纱的名声反而会比出事之前更好、更红。

冯见雄和他运作的一系列品牌价值,也会因为这个噱头得到莫大的益处。

只是,让一个小姑娘去做处女证明……貌似有点太委屈她了?

这是冯见雄主要的顾虑。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思想比较自由主义的人,冯见雄感情上也不太愿意用这种证据来证明一个人的清白。

正如前两年就有过一个女生被错误抓女票的案子,被诬为卖YIN。最后那女生通过证明自己是处女而得到了昭雪——可问题是,谁规定未婚女性必须是处女才能证明她不是卖YIN女的?如果她不是处女,但也品行高洁呢?

所以在法律界,很多人是不齿用这种过于取巧的证据的,他们希望用一种可以“举世皆然”的通用、泛用性证据,确保面对一切委托人时都能拿来奏效。

……

冯见雄委婉地劝说了一番,尚未泯灭的良知和义气,让他不忍心直视马和纱作出这个选择。

当然,说不定他只有在面对纯情美少女的时候,才会有这种强度的良知和义气吧。

要是换个个油腻中年男让他面对,哪怕对方也是他的好友,他的良知强度恐怕依然经不住这种程度的考验。

“雄哥,不勉强,我愿意为你做着一切的,你是个好人为我做了这么多,这不是我们互相帮助应该的嘛……哎呀我也不是完全为了你,你看你也说了,如果赢得彻底,对我个人的名声也是有好处的,我就当是自助了。”

马和纱的表情,浑然没有了屈辱的感觉,反而说得有些欢快,似乎在为自己这个废萌终于可以为雄哥做点有价值的事情而欢欣。

“既然你坚持这么认为,我想办法让你尽量少受点委屈。你不懂的,名誉权官司,尤其是涉及性方面的事情,被告方的反向盘问有多么龌龊……”冯见雄谦虚了几句,原则上算是开始考虑这种可能性了。

马和纱腼腆地点点头,诚恳地说:“那就好,我现在唯一担心的,是这种事情能公证么?我不是太懂法,但是原先看新闻也看到过,好像有个女生想去公证处做‘处女公证’,但是被告知这是违法的,没法公证。”

马和纱言语中提到的这个司法案例,在08年前后还是有点知名度的,至少相关专业人士有不少听说过。

说是有个女生因为姿色不佳,也不会哄男人,找不到男朋友云云。然后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就曲线想办法,寻思出了“去公证处公证自己是处女”这种奇葩的想法。

然后当然是被告知这种公证是非法的,不是公证处的受理范围。

马和纱并不是很懂法,她或许只是作为奇闻佚事瞥到一耳朵,然后就望文生义了。

对此,冯见雄倒是很有把握地给她解释了:“你听到的新闻是对的,让公证处开处女公证,这绝对是非法的,不可能开得出来。但是我们官司需要的,并不是‘处女公证’,只要是医学上处女鉴定的‘证据保全公证’就行了,这个是合法的。”

众所周知,公证处的公证业务范围,是包括“证据保全”的,包括把那些容易因为时效性而灭失、或者证据力衰减的证据,给提存证明,保留下来。可以是证人证言、书证保存,也可以是影像资料、带时效性的鉴定结论。

马和纱只是一知半解,面对冯见雄的解释,她依然有些疑惑,便不耻“下”问:“那……你说的这个,和法治新闻上俗称的‘处女公证’,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一个合法一个非法?”

冯见雄也进入了一个专业大律师的咨询状态,完全没有了面对美女时的不适。他侃侃而谈地解释:

“说法条你也听不懂,我说人话吧。你那个新闻里提到的‘处女公证’,其实是那个女生想让公证处证明她是处女,但这个事情是不可以证明的,因为处女这种状态是随时会灭失的。

就像公证处可以给人开‘无婚姻记录证明’,也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但这些证明都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你如果要买房子,或者参加某些资格报考,开完证明后一个月没办,那些办事部门就会让你重新开一张公证——因为你完全有可能在一个月之后结了婚,或者犯了罪。

至于‘处女公证’这事儿,如果合法的话,就更加险恶了——就拿咱钱塘的娱乐业为证,前几年就有新闻爆出欢场美女靠补膜收了八次破CHU费。因为她姿色很不错,又扮相纯情,要价不菲,每次被破能收好几万,而去医院小手术只要一千多。最后破到医生都不知道何处下针了,怒不可遏揭露了她。

如果处女可以公证的话,那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摧残肯定会比上面这个例子更加明显——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个女生拿到处女公证后,哪怕公证有效期只有一个月,她也可以在这一个月里密集作案,骗取高额钱财。

所以,处女是不可以公证的,没有任何向后溯及的效力,一天都不行。因为谁都知道一个处女要变成不是处女太快太容易了,说不定今天开了证明,出门刚拐过两个墙角就不是处女了。

而我和你说的那个,其实是对于有时效性的医学鉴定证据的证据公证。换句话说,我不是要证明你一直是处女,我只是要证明‘至少你在去就医那一天之前,真的还是处女’,至于就医那天之后还是不是,公证处不用承担证明责任。对于打官司,这就够了。”

只要马和纱到2008年年底为止,都还是处女,那她在2007年的时候当然没和冯见雄上过床。

她在这几天和冯见雄住一起的日子里,也肯定没上过床。

逻辑就是这么简单。

马和纱虽然有心理准备,不过还是听得有点儿起鸡皮疙瘩。

刚刚对冯见雄的热忱好感,也又略微冷却了不少。

她冷静下来,再次意识到冯见雄毕竟是个冷血无情的男人。

“原来在雄哥眼里,对女孩子都是这么不信任的……居然能说出‘处女想变成不是处女太快太容易、说不定开完证明出门拐两个墙角就不是了’这种冷血的话。

难道在他眼里女生都是这么不自爱的嘛!太可气了!不对,我也不能怪他,只是因为他是吃法律饭的,所以见惯了人间奸诈,每天都和这些极限的没下限情况打交道,才变得戒心这么重,内心毫无真爱吧……真可怜,难道就没有女生能用真爱感动他,让他放下内心厚厚的铠甲和心防吗?”

马和纱想着想着,不由自主就用一种很怜悯恻隐的目光,同情地看着冯见雄。

冯见雄也意识到了对方目光中的同情,觉得有些不舒服。

他想不明白自己那么成功的人,为什么对方居然会产生同情?

就算马和纱觉得害羞,或者生气,正面反驳,都比同情让冯见雄觉得好受些。

因为别人的同情,只会让冯见雄觉得自己失败,他从来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情,哪怕他人性尽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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