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川和程风闻言面面相觑,周红玲的回答太符合案发现场的情况了,就连爬树这样的细节都说了,如果不是凶手怎么可能知道?
夏川还是觉得不对,继续问:“三月二十五号你在哪里?”
“金牛山,杀周春燕。”
“三月十九号凌晨你又在哪里?”
“杜文龙家,杀人。”
“三月七十号凌晨你在哪里?”
“马大成家,杀人。”
“三月二十三号你在哪里?”
“金牛山。”
“三月二十三号你就到金牛山了?”
突然间的问话,让周红玲愣了一下,她脸色变了变,立马又恢复了:“对,我早几天就去那踩点了。”
“你是怎么把周春燕骗去的?”
“用她女儿骗去的,我提前到幼儿园偶遇她女儿,录下她女儿的声音,以此来迷惑她,她以为我绑架了她的女儿,就到山上来了。”
“说一下你当时的杀人经过。”
“当时你们一群人上来了,那时候我动刀还没有结束,没想到那个法医鼻子那么灵,直接就朝着我的地方来了,好在红军蹲守在附近,把那个法医打晕了,我刚把周春燕的心脏取出来,你们就到了。”
“我一看不对,就逃了,当时是你夏警官你追的我。”
“马大成案和杜文龙案,陈红军参与了吗?”
“没有,他只参与了周春燕案。”
“你会游泳吗?”
“啊?”
“我说你会游泳吗?”
“哦,我会,在春江长大的,怎么可能不会游泳。”
“很好,谢谢你的配合。”
夏川问到这里,基本已经不用问了,他很确定,周红玲不是凶手。
夏川示意程风出来,来到办公室,夏川直接把对话记录交给程风:“你看看吧,她就不是凶手。”
程风不解:“她每个问题都回答得很好,就连细节都回答了,怎么可能不是凶手?”
夏川摇摇头:“就是因为回答得太好了,像背书一样,对答如流。但是有一点你有没有注意到,我突然间换了个时间,她立马卡顿了。”
“还有一点,我问她会不会游泳,她愣住了,这个问题很显然她想不到我会问,所以没有准备。最后一点,我从头到尾都没有介绍过我自己,她怎么知道我是夏警官?”
夏川的话让程风静默,夏川说的不是没有道理,但是现场有他们的生物痕迹又是怎么回事?
“要不再审陈红军看看。”程风想,周红玲虽然四十多岁了,但人很精明,但是陈红军一看就不是那种很精明的人,或许从他那能突破也不一定。
两人来到第二审讯室,这时候的陈红军有些烦躁了,一个劲在喊要回家,要见妈妈。
夏川坐了下来,从口袋里拿出一根棒棒糖,交给陈红军:“我请你吃糖,你乖乖的别闹,回答我的问题好吗?”
“好,好。”陈红军接过夏川手里的棒棒糖,愉快地放进嘴里。
夏川心想,就这样还杀人,到底是谁在糊弄。
他坐了下来,直接进入正题:“陈红军,你跟踪过周春燕吗?”
“跟过。”
“三月十七号你在哪里?”
“在家。”
“三月十九号你在哪里?”
“在家。”
“三月二十五号你在哪里?”
“金牛山。”
“到金牛山做什么?”
“妈妈叫我打架,我拿一根棍子打人。”
“你会游泳吗?”
“啊?”
“你会游泳吗?就是在江里玩水。”
“我会,我喜欢玩水。”
“你跟踪周春燕的时候是怎么躲开摄像头的?”
“摄像头,不知道。”
不用审了,夏川很能确定,他也不是凶犯。
夏川指了指咧嘴大笑的陈红军:“你也看到了,这就样你说他是凶犯?”
程风也沉默了,虽然刚开始陈红军回答得还不错,但是很显然,这些话都像有人教过他似的。
后面的别人也没考虑到,他没有周红玲那样的智商,他自己就不会回答了。
可现场的生物痕迹又指向他们,到底是怎么回事?
程风想起了春江一起奇怪的杀人案,大约是十多年前,春江县龙平村一个家族连续不断有人被杀,而且被杀的都是孩子。
当时的现场也是极为干净,什么也没有留下。
当年警方的第一感觉就是有人报复,警方调查了几个月,把这个家族得罪过的所有人都调查过了,但都找不到凶手。
直到几个月后,凶手又杀了一个孩子,这一次,他被一个起床尿尿的大人发现了,当场被抓住。
当警方到的时候,怎么也没想到凶手是一个不到十八岁,得过小儿麻痹症,腿有些瘸的少年。
警方询问他的杀人动机,竟然是这个家族的孩子都喜欢叫他傻子,他一怒就想把这个家族的孩子都杀了。
当时警方询问凶手的作案过程,然而那孩子只是傻笑,什么也不说,后来找了一个幼儿园的老师,才能好好和他沟通,他最后详细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一丝都不差。
原来那孩子连续一个多月晚上都在那个家族附近蹲守,只要看见单独一个孩子出现,他便用锤子敲过去,敲完了带着锤子就跑。
由于他没穿鞋,周边都没有留下脚印,他对周边也极为熟悉,也没有任何人注意过他,再加上他是傻子,始终没有人怀疑过他,这也就是他连续作案没有被人发现的原因。
一个小儿麻痹症的孩子都能连续作案,这个陈红军虽傻,但只是不善于交流,未必就真的什么都不会。
而且他又没杀人,只是帮助妈妈打几个人,并没有什么做不到的。
想到这,程风还是坚持他们没有错。
他摇摇头:“你说的不能说明什么,任何一个凶手,到了审讯室难免都会紧张,卡顿也正常,关键是证据,证据才是真实的。”
夏川反驳:“证据就没有作假吗?我记得春江有一起冤案,一名男教师强奸了一名女教师,当时男教师拿着本班一名男同学遗精的内裤放到现场,巧合的是这名男同学一直在追求和纠缠这位女教师,最后判了死缓。”
“在临行前一个月,那名男教师自己喝醉了把事情说了出来,这件事才得以真相大白。”
“所以证据有时候也能说谎,我们在尊重证据的时候,是不是更结合实际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