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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法律专家——董方(1 / 1)

董方,字中矩,通州漷县觅子店人。青年时代,入县学,为痒生,被推荐到北京参加会试,考中贡士。皇帝在殿廷上亲发策问,赐进士及第,受命在兵部试用。不久,因父病急归,父卒后,在家守丧3年。

董方任大理寺左副,即大理寺副寺丞,掌管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等省重案复审定案之事。东阿县有一富户被盗,盗贼正好被平民蒋杰遇见,富户就将他们一起告上法庭。蒋杰说话迟钝,不能为自己辩解,又经不住拷打,便忍受诬告而认罪。董方至山东巡察审案,疑此案有误,经过认真问讯并核验物证,蒋杰并非参与盗窃,明断冤案。

皇帝仪仗队中一锦衣卫举旗军士铁坚,因事在街头与百户薛海动手打架,夺下薛海头上银簪,扎伤脑皮。薛海告到刑部,刑部官员定为:白昼夺财伤人者死,董方审理此案时指出:“事起忿争,非造意攘夺,从轻典。”将刑部判决驳回。金吾卫有一小卒,经批准从紫禁城内铜库中领出一些铜板,在送往制造铜器作坊途中,偷藏一尺余,被后面观察军卒发现,即捉住押解刑部,便要以“盗内库物律斩”法条论处。董方审理此案时指出:“物既领出,非潜入内库者,此宜论监临自盗,得减死。”刑部依从判处。大理寺卿萧祯推荐董方为左寺正,此间,他依律办案,公平适度,宽和而不徇私情,能够使冤案得到昭雪,使无辜者得到解救。

太原有位平民称白政,杀死仇人王选,将尸体投入汾河。案发,白政怀恨王选妻,就诬陷她和自己私通,同谋而杀,便以奸夫淫妇命案同捕入狱候斩。董方阅案卷后,向法官说:“王选和他妻结婚30余年,多有生子,而且在他们共同教导下都成为举人,怎可到这种地步?”于是,将他们四邻居民召到衙门内问讯验证,都说没有私通合谋杀夫事,继而再审问白政,在众目睽睽下,白政交待出实情,王选妻获释回家。有平民罗礼妻被杀一案,司法官员诬指为平民刘达夫妇杀害,都该判死刑,董方深入调查,查出并判定杀人者是刘达女婿,因私怨诬告岳丈,而且买通法官。直相大白,刘达夫妇冤案得以平反,如此昭雪若干案件,使许多被冤枉者得救。

董方受命前往山西审核囚犯案件,严谨不苟,董方审案事竣还朝,向朝廷建言十事,都是司法方面内容,都得到皇帝允从采纳。天顺初年,董方调任大理左寺正,主管左寺正所管之外行省份司法审案事,一如既往,用法平恕。时母亲去世,在家守丧,遇曹钦谋反,他率领军士前去救护明英宗,逆贼乱平,晋升右少卿。因多年司法公正有声,升刑部右侍郎,正二品刑部长官,辅佐尚书主管法律、刑狱事务。

董方被派巡抚大同府,发现卫戍大同之河南军士,多租住民居,他便主持建造营房,使戍军集中驻扎,官兵都称赞方便。骑兵战马死亡,疲弱者近千匹,他帮助筹划购买补齐,才过一月便补足,时有小股蒙古兵侵犯边境,边陲百姓不安,他派遗将士将敌寇击败,赶出境外,事毕还朝,升为刑部尚书。他以年老辞职,宪宗不允,又建言十五事,仍被采纳,他在刑部任尚书职,经考核政绩为上,宪宗派中官携钱、酒赏赐与他。

次年,他以衰老乞求退职,到皇帝面前告辞还乡,宪宗再赐衔资政大夫。在家杜门谢客,在泉右建“绿野营”,在内从容闲适。未病而卒,时年67岁,宪宗闻讣告,追赐他为太子少保,谥号“襄毅”。

董方平生好学,居官居家,只要稍暇,就手不释卷,曾著有诗文若干卷。大理寺丞刘瀚将他司法言论编辑为《献狱录》,主持修《漷县志》和家谱。平日节俭朴素,但毫不吝啬,经常施与他人,扶危济困,礼部尚书周洪谟赞之日:“仁哉董公,满腔皆春。治狱有德,格于苍灵,狴犴之间,自无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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