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张可馨清醒后,她的脑子还有点懵,突然间意识回笼,回想起了她昏迷之前感受到的双腿的剧痛。 她只能立刻慌忙地查看,却发现:自己的下半身现在已经没有了任何知觉,小腿也是空荡荡的,她真的是接受不了这个噩耗。 起初,她还想要寻死觅活的,却发现自己的双手被手铐束牢牢地缚住了。 这一刻,张可馨是真的后悔了,不明白为什么要因为嫉妒,就去捏造谣言攻击别人,为什么要冲动跳楼,害得自己从此终身残疾…… 但是,头脑已经完全清醒过来的张可馨,已经生不起了自杀的念头,她想活着,就算拖着残破的身体也要活着。 最终,张可馨被市级人民法院以侮辱诽谤罪控告,处以两年半有期徒刑,鉴于她目前刚做完重大手术的身体情况,缓刑半年执行。 而张茂盛等人,由于情节恶劣,被移送到了高级法院审理。 经过一审裁定:张茂盛在八年前的事故中,在四名工人死亡后,恶意瞒报。 再加上勾结官员、偷漏税款七亿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有财产予以没收。 张茂盛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当然不服,他也提出了上诉,可是依然被驳回,最高人民法院始终维持原判。 (关于这部分的量刑,与现实法律不符,请大家不要过于纠结啊,谢谢!) 等网友们知道张家父女的判处理结果时,也纷纷拍手称快。 这段时间,姜钰琪也没有时间过多关注外界的信息,毕竟她还有一个任务要完成,现在第一要紧的事就是——必须拼尽全力拿到女团出道位。 最为队长,姜钰琪并没有因为自己大权在握而膨胀,更没有自己优先选择歌曲的part,反而是根据每个人的实力,平等竞争。 这次歌曲中part最多的部分涉及到了高音,姜钰琪知道自己不适合就没有因为分量多,就自不量力选这个,而是挑战适合自己的副主唱part。 姜钰琪的这一选择,也让其他组员们刮目相看,毕竟她没有因为自己利益而罔顾其他人,反而事事以实力说话,不搞什么小团体。 网友们看到这个,也是议论声不断。 “挺好的,喜欢这样的女鹅,可以把团队利益放在首位。” “这样的分part方式太好了,要知道现在有的队伍一团糟,为了最多的part,总是抢的头破血流。” “唉,我怎么觉得是因为她自己唱不了高音,才主动退让的。” “能够做到急流勇退也是不错的,你看第九小队队长明明不适合,她却强制选了最出彩的part。姜钰琪能做到这样,已经很优秀了。” “这个队伍太和谐了,我都有些不习惯。” “楼上的,我也是,我可是刚刚从乌烟瘴气的其他小队过来的,对比太明显了。” 而且,让队员们更惊讶的还在后面,姜钰琪能够知人善用,在知道队伍中有人学舞速度快后,就让她担当队伍里面的舞蹈指导老师。 这可是极好的露脸机会,谁不知道干这种活,可以帮助别人迅速被观众认识,从而进一步吸粉,毕竟没人会不喜欢乐于助人的小美女。 姜钰琪觉得既然是团队战,她自然不能只想着突出自己,作为一位合格的领导者,她必须要从整体利益出发。 既然有现成的舞蹈老师,她也没有必要去打压出色的队员,因为姜钰琪有这个自信:她可以赢过其他人、顺利出道。 如果要靠防爆别人,才能获得自己的成功,那么这种胜利,也是一种侮辱。 反观李媛小组,组员们都是她的应声虫,根本没有自己的意见,全部事情都是由她一人做主。 实在是李媛太过强势,队员提出自己的意见后,她都可以例举出一大堆的反驳意见,让别人下不来台。 几次一弄,队员们当然不愿意发表个人意见,队伍的整体气氛冷凝得有些让人窒息。 至于分part,也是有李媛独自一人进行分配,她给自己的部分都是曲子中最为亮眼的部分。 毕竟李媛觉得自己实力最强,拿这个最好的part,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而其他队员对此尽管心生不满,但还是不敢当着镜头和队长争吵,也不能把团队不合摆到明面上来。 由于李媛和姜钰琪的小组对决,牵动着无数观众的心,节目组自然在剪辑上就偏重了几分,使得网友们能够清晰地看出了两个队长截然不同的领队风格。 “我还是喜欢有商有量的领导模式,李媛太过于强势了。” “不能这么说,李媛组员自己不说话,实力又不行,这样的结果不是应该的吗?” “楼上的人,估计是得了间接性失明症,你没有看到李媛队员之前说话,都被她呛回去了吗?” “是啊,两者一对比,我突然能够发现粉丝为什么会会喜欢姜钰琪了。” “这个节目不就是来选拔的吗?李媛姐姐优秀,就应该多点话语权。” 渐渐的,弹幕的风向变了,逐渐歪曲成姜钰琪与李媛粉丝的斗争,看的其他网友也是目瞪口呆。 不过,后台的工作人员却是更加心满意足,因为粉丝掐的越狠,节目组的话题度就越高,这可是免费的活广告,他们自然是乐意之至。 正式练习的时候,姜钰琪队员也和打了鸡血一般,经常加班加点练习。 队员有什么好的点子,也会直接分享出来,看它是否可以加入其中,使得她们团体表演变得更加优秀。 指导老师在随机巡查时,看到这一幕,内心也很受触动:这样一个富有凝聚力的团体才能走到更远,这样做才是真正符合他们设计团队竞争的最初用意。 时间过得很快,追梦少女即将迎来了第二轮直播公演,这次报名去现场的观众申请,也比上一次增加了四倍,可见节目的火爆程度。 作者有话说:本文纯属虚构,请勿过于带入现实的法律条文进行考究。 之前的番外投票,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积极参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