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异议的人是白若雪。 听到她提出了反对的意见,顾元熙不免询问道:“白待制之前不是一直都赞同顾某的推论吗,怎么突然间就反对了?” “顾少卿既然已经找到了人证,那么李十五曾经去过齐康家这一点是不会错的,日月宗与齐康有所关联这一点也不会错。” “那顾某错在了哪里?” “凶手的身份。”白若雪答道:“凶手是用何种凶器杀害了齐康?” “菜刀找到之后,顾某让仵作再次勘验过齐康的尸体。经过比对,那把菜刀正是凶器无误。” “那好,请问顾少卿,李十五若是为了杀人灭口而来,为何不自备凶器?凶器既然用的是齐康伙房里的菜刀,这不就说明了凶手杀人是临时起意?” “这个么......”顾元熙停顿一下后道:“顾某猜想,这个李十五有可能是觉得凶器带在身上不太方便,容易被齐康发觉。反正菜刀这种东西家家户户的伙房里都是必备之物,不如就地取材更方便。也可能李十五原本没打算杀人灭口,但是他们的封口费没有谈拢,齐康叫嚣着要把秘密卖给那个矮胖妇人,李十五一怒之下就去伙房取来菜刀,将齐康宰了。” 白若雪将这两种可能性都考虑了一遍,然后道:“顾少卿说的第一种可能,我暂且不敢完全排查,只是总觉得哪里有些不太对劲。之前李十五那伙人杀害慕容玉连的时候也是临时起意,可是他们的组织非常严密,在极短时间内就制定出了杀人分尸的手法,并且成功实施。而齐康被杀的现场,看上去似乎过于匆忙、草率,不像是同一伙人所为。所以我觉得将李十五当作杀人凶嫌,值得商榷。” “至于第二种可能,李十五去的时间非常早,当时那胖妇人应该还没拿着银票来找齐康。现场发现撕碎的银票一角,齐康的样子像是在数银票的时候被杀,这不就说明他们的价钱谈拢了吗?既然是这样,李十五又为何会杀掉齐康?” 顾元熙辩道:“李十五是不是觉得齐康虽然这次收钱之后答应不再出卖秘密,但已经靠不住了?毕竟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死人才不会泄露秘密。” “那就回到了方才殿下所提到的那个疑问了:十七年都过去了,齐康为什么现在才泄密?他的日子真的过不下去,要靠出卖这个秘密换钱?从程兴的证词里可以得知,他还是会定期得到一小笔钱财的,而且似乎也安于现状。还有,日月宗为什么要等到现在才灭口?他们当时真的有这么放心,相信他不会泄密?我总觉这其中还有不为我们所知的东西存在......” 赵怀月插了一句:“本王突然想到一个问题:从裘七婆所说的时间来看,李十五大清早就去了。而我们从城郊坟地归来路过齐康家门口的时候,已经接近晌午。这一段时间里,胖妇人究竟有没有去过齐康家呢?若是她去过,她见到的齐康是死是活?” “殿下提到这个问题,倒是延伸出了两种新的可能。”顾元熙又灵感迸发了:“假设胖妇人带着约定好的银票去过,一种可能是齐康已经被李十五所杀,胖妇人见到尸体之后惊骇而逃。还有一种可能,或许齐康收下李十五的银票之后反悔了,不愿意再出卖秘密。那胖妇人觉得自己被齐康所戏耍,一怒之下跑去伙房取来菜刀,将他给杀了。” 说到这儿的时候,他一下子精神了起来:“对了,这样之前说不通的地方不就全部都能说通了吗?胖妇人原本没想杀人,只是一气之下临时起了杀意,这才没有自带凶器、而是去伙房找了菜刀!” “还是说不通啊......”白若雪给他当头泼了一盆冷水:“第一种可能,李十五杀的人,之前说不通的地方玩就不再赘述了。第二种可能,胖妇人杀的人。可她是来找齐康是为了从她口中打听出一个天大的秘密,齐康还没说出来,她就泄愤杀人,这个秘密要找谁去问?” “呃......难道是她在得知秘密之后怕他再把这个秘密泄露出去,故而杀人灭口?她先是给了齐康银票,再出其不备杀人灭口。” “这不就又回到了一开始的推论了,凶手是胖妇人?但从现场和尸体来看,除了凶器以外还有两个疑点,不像是她所为。至于李十五,说不定他根本就不知道齐康掌握这一个大秘密,齐康被杀也与他无关。他去找齐康,或许是为了其它事情。” “这样再讨论下去也没有结果,没有结果说明应该还有我们没有发现的线索,就此打住吧。”赵怀月打断道:“本王关心的是,齐康这人的身份究竟是什么?既然里正做了宅子买卖的见证,他应该清楚齐康的来历吧?” 顾元熙禀道:“当时齐康移居时所记载的原籍地是江南西路吉州安福县人士,范超验过,上面盖有官印,应该是真的。” “那他到底姓什么?曹还是齐?”赵怀月指出道:“那胖妇人在向程兴问路的时候,是问‘附近有没有叫曹德荥或曹齐康的人’,这说明他以前很可能是姓曹。” “是姓齐,里正见证房契交割时登记的也是齐,并且附近所有人都只知道他姓齐。从未有听说过他姓曹,更不知道他是一名宦官。” “是不是宦官,还不好说。本王虽瞧过一眼,只觉得净身净得挺干净,不像民间一般私下里阉割的,但也不敢断定他就一定是宫里的。” “这一点殿下可以放心,微臣已经请人看过,此人绝对是一名宦官。”顾元熙道:“上次采菊客袁志清被小怜姑娘重伤下体,殿下请了专门为宦官净身的‘一剪梅’梅师傅过来。这次微臣也请他过来查验,他从伤口出得出结论,给齐康净身的人是一个专门做这一行的行家,绝非民间私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