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月走进店里,回头,然后发现某只大号萝莉还一脸呆萌地站在门口。 她无奈地敲了敲玻璃门。 “还愣着干嘛?不进来吗?” 梦灵这才回过神来,连忙走进去。 “……哦。” “我只是……有点惊讶……” 某种意义上,自家小女友,算是忽然变成自己的上司了? 等等!梦灵忽然想到了一个严肃的问题…… 因为前任女巫小姐离开了,她才来这兼职女巫小姐的。那么现在,前任女巫小姐回来了,岂不是说……自己的工作彻底没了? 毕竟对于老店长而言,有自家孙女这一“内部劳动力”,也就没必要再雇佣别人了吧? 到头来还是要去饭馆里刷盘子嘛…… 似乎是察觉到了梦灵的失落心情,雾月跑过来,轻轻摸了摸对方的脑袋。 “好啦,刚刚逗你玩呢。别说一个星期六,就算你连续翘班一个月,也不会被炒鱿鱼哦……而且还得算是带薪休假。” 『谁让你是我老婆呢~』她在心中又默默补充了一句。如果直接说出来的话,某人一定又要脸红害羞了吧? “欸?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你既然已经回来了,也就不需要我来当这个女巫小姐了吧?” “原来你是在担心这个问题……”雾月轻轻一笑,“但是你有听说过,这里只能有一个『女巫小姐』吗?” 大体意思就是:她回来了≠梦灵可以走了。 “梦灵酱穿着魔女服,那么可爱,可不许溜走哦,要不然顾客会伤心的。” 话虽如此,但其实雾月还有另外一个小心思……好不容易有一个“包养”梦灵酱的机会,怎么可能轻易放任对方溜走嘛。 如果不在这里当看板娘的话,就梦灵那身小身板,能不能找到工作都不好说,就算勉强找到一个洗盘子之类的兼职,也很辛苦吧? 她可舍不得自家香香软软的小女友,变得一身“烟火气”,不像万事小屋,只需要每天坐在店里,负责可爱就行了。 “但是你外公……会同意吗?”梦灵面露犹豫。她之前当女巫小姐的时候,对方开的工资可不低呀…… “没关系,我和他说一下就好了哦。”雾月倒是不怎么担心。 “这家店面就是我家的,又不要交房租,对外公而言,大概是『闲着也是闲着,那就随便开开,不赚钱也无所谓』的态度吧。” “他在附近还有一间麻将馆,基本上所有精力都放在经营麻将馆上了,万事屋的事情没心思打理,基本上都是我全权负责的哦。” 简而言之,她现在完全有包养梦灵的权力! “原来如此……”梦灵轻轻点头。 怪不得她之前总感觉那个店长老头太佛系了一点,就算她偶尔翘班了也不管,店里一个人都没有,直接闲置了……原来,对方压根就不怎么关心这里。 但是这样一来,万事屋有两个女巫小姐的话……岂不是就成了“森野女巫们の万事小屋”? 咳咳,好奇怪的想法…… “对了,梦灵酱……” 雾月轻车熟路地走进收银台,然后转身,看向梦灵,忽然换上了一脸严肃的表情。 “下次,可不许在陌生的地方随地大小变哦,被发现了怎么办?”说完,她伸手,指了指收银台的上方——在墙角的一片阴暗里,赫然藏着一个精致的摄像头,监控着店里的大概情况,自然也将收银台里的情况尽收眼底。 梦灵的额头上冒出了一丝冷汗。 原来这里还藏着一个摄像头?!她之前居然没发现……还就这么坐在收银台后面,变成了灵歌少女形态。 话说,雾月提前知道了她灵歌少女的形态,就是通过这个摄像头看见的吧…… 雾月轻轻敲了敲梦灵的小脑袋,“总之,不许随便大小变了!” 还好梦灵在自家的店里工作,要是换成别的地方的话……雾月已经可以预料到,某只蠢萝莉会引出什么样的爆炸性新闻了。 如果被别人发现,甚至被曝光的话……虽说雾月不知道“灵歌少女”有多大的神通,但绝对会很麻烦的吧? “哦……我知道了……抱歉……谢谢雾月酱……” 梦灵弱弱地点了点头。 这是差点捅了个大篓子啊……还好发现的是雾月。 ————《公告》———— (恳请大家在书圈/评论区/Q群里和谐讨论,不得辱骂、人身攻击,不要把环境搞得乌烟瘴气的。书友之间,对剧情有不同的看法,很正常,但也用不着吵架吧?) (再有下次,在Q群吵架就直接解散群聊,在番茄吵架就直接删书跑路。) (我一个人实在是管不过来,本身就在吃药,太累了……很抱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