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0章 合伙(二)(1 / 1)

要想合作做生意,首先就要坐下来,仔细的把一些细节说清楚。
李向南:“你只说想合伙做生意,但是你想过没有合伙做生意,你打算投资多少?
又让我投资多少?
如果你带胡聪的话,他只是开工资呢,还是也参与投资?”
“我凑了4000块钱,胡聪估计凑1000块钱也能凑出来!
南姐你占五成,行不行?”邓宏宇这么说一来是因为他就凑了4四千块钱。
另一个他也想让南姐占大头。
“如果你们都同意的话,也可以。
但是咱们合伙做生意的话,首先要签一份合作协议。
上面我们各自投资多少,收益就占多少吗?
谁要负责什么样的工作,我希望都写清楚。”李向南在心里已经初步有了合同的概况。
“南姐,你这么做是对的,丑话说在前头,免得以后不愉快。”邓宏宇是非常同意的。
李向南:“我不想参加生意的管理。但我要有生意的决策权。
头两年内的服装款式由我提供,以后你要培养自己的设计师!”
“没问题!”
李向南:“我们如果挣钱了,就以纯收益的10%投入公益事业。”
“什么事业?”邓宏宇没听懂。
“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是什么?”邓宏宇第一次听说这个。
“公益事业包括很多很多,救灾助困,扶助残疾,赡养孤寡,抚养帮助烈士遗孤,帮助伤残军人,资助贫困学生,捐助学校等等,以一切与社会有益的事情。”
“咱们挣多少钱才能做这么多事啊?
我还是想帮助烈士遗孤和伤残军人。”邓宏宇这一个意见是很坚持的。
李向南不反对。“好!
如果我们有能力的话,再做别的事情!”
邓宏宇觉得不可能。
他们没有本事能挣出来个金山银山的。
邓宏宇很着急,想下午就把他们合作的协议写下来。
他怕南姐反悔了。
李向南同意。
下午的时候三个合伙人就商议一下他们接下来要做的事情。
他们做的本来就是光明正大的事。
陈彩芳因为罗健梅来了,她没去爷爷家陪父母。
他爸的工作忙没待上几天就走了,所以陈彩芳还一直住在这里没走。
陈彩芳挺好奇的,她一直在旁边旁听了。
下午,李向南、邓宏宇、胡聪三个股东。聚齐了,准备签合作协议的时候,陈彩芳也要旁听。
他们的协议,胡聪对别的没有异议,就是看到了其中的一条李向南要有决策权。
决策权下面有详细的注释。
他们生意的发展,或与别人合作,或投资,或是人事的应用,李向南有绝对的权利。
胡聪没敢说直接反对。他看了看邓宏宇。“南姐,平时不会参与生意的事,但是她反对的事情,咱们就不能做是不是?”
“是!我相信南姐的眼光,我愿意听南姐的!”邓宏宇坚决的同意,胡聪哪有反对的余地。
不过,邓宏宇要加一条。
做公益事业,他们要优先扶助军烈属和他们的孩子。
李向南真的觉得邓宏宇这一点特别可爱。
她很郑重其事的把这一条加上去。
他们的合作协议就算是初步达成了。剩下的他们就商量具体的运作了
胡聪觉得,有决策权的应该是邓宏宇。
就比如说他们现在说的事情。
邓宏宇已经拿到了批条,可以从纺织五厂拿到优质的布料。
而且可以是赊欠的。
邓宏宇缝纫机厂设欠了20台缝纫机,五台锁边机。
这两件事也是邓宏宇这些天忙碌的结果。
李向南当时想到布料和缝纫机,即使是从小规模做起,他们集资的一万块钱根本就不够用的。
她个人是准备再增加投资,弥补她不参与生意管理的欠缺。
干活的厂房呢?
胡聪说可以想办法借。
他大姨在街道办工作,在她辖区内,有一座废弃的小学。
因为孩子越来越多,学校的教室不够用了,他们小学去年挪走了。
有几栋教室,还有一个小操场。
教室还完好的,现在好几个单位订上这个小学了。
相互的争来争去的,没有一个结论。
胡聪已经和他大姨打过招呼了,那个小学先给他留着。
李向南看了看胡聪,一个街道办有那么大权力吗?
邓宏宇拍了一下胡聪,“说话就说明白了!”
胡聪:“我大姨是一个东城区的街道管理委员会主任。
就是这个小学位置太靠边了。”
不靠边,一点也不靠边。将来那还是个好位置。
李向南:“不能借,还是租吧!”
胡聪和邓宏宇都有些心疼钱。
既然能不花钱,为什么非要花钱啊?
“我们是做挣钱的买卖。一旦挣钱了,必然有人眼红就会想法抓咱们的把柄。
用公家的房子挣钱,不交租金留下的把柄太大的!”在这件事情上李向南不会马虎的。
“等到以后咱们运作起来有钱了,可以想好把这块地皮买下来!
所以,在签租赁合同的时候,咱们添上一条,咱们有优先购买权。”这件事情李向南就这么拍板定了。
还能买地皮,这怎么可能?再说用得着买吗?
邓宏宇和胡聪嘴上没说,都觉得李向南异想天开了。
“咱们所做的是工厂呢?还是作坊呢?需要有一个名是吧?”李向南一句话又把两个人问傻了。
现在是鼓励发展经济,谁能拿拉来外资,谁就最牛了。
但是个人办工厂,邓宏宇和胡聪还没见着呢。
他们要干也只能偷偷干。
那怎么能行呢?李向南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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