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列传第九曰:“长平公主,年十六,帝选周显尚主。将婚,以寇警暂停。城陷,帝入寿宁宫,主牵帝衣哭。帝曰:‘汝何故生我家!’以剑挥斫之,断左臂;又斫昭仁公主于昭仁殿。” 章节报错(免登陆) 上一章 ← 章节目录 →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