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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0章 寻找金刚狼!狼叔!(1 / 1)

千年隼号抵达地狱火赌场之后,紫澜等人就保护着虚弱状态的张北辰回到了飞船之中,而晕晕乎乎的野兽汉克,则跟贾马云一起盘点清算赌场的财务。

贾马云虽然战斗不行,但在做生意方面,也是非常娴熟的,而野兽汉克也是智商过人的人,两人一合作,立刻如鱼得水一般,非常的畅快。

不到半个小时,复杂的赌场财务就被彻底的清理了明白了,交接自然也非常顺利,贾马云得到了20亿美金的转账,以及百分之十的泽维尔集团股份。

等这场游戏结束后,这些钱自然就转化成了成就点,为将来建造属于大神小队自己的结界而做准备。

等这一切都办妥了之后,千年隼号就载着所有人,快速的抵达了查尔斯·泽维尔的豪宅。

“真是狗大户啊!”贾马云一下飞船,就被面前的大草坪和大草坪尽头的豪宅给震撼到了。

顾昱笑着问道:“老贾,别告诉我你不想成为这样的狗大户。”

贾马云立刻正色说道:“我的理想可比这崇高多了,我要成为万界第一大土豪!”

“行了,贾土豪,先把辰哥安顿好。”凌翊沉声说道:“要是辰哥少一根汗毛,我就拿你的狗命是问!”

“是!”贾马云两面保护着张北辰前往豪宅。

这个时候,查尔斯·泽维尔和莫拉迎了出来。

凌翊将自己的队员跟查尔斯一一介绍,查尔斯也一一礼貌的回应。

一顿客套之后,双方就立刻进入了正题。

“凌翊先生,我刚才已经扫描过了,的确找到了几个合适的人选。”

“嗯,把他们的姓名和住址告诉我,我去招募他们。”

一旁的莫拉说道:“要不要我派几个CIA工作人员跟你们一起去,这样也算是代表政府招募了。”

凌翊摇了摇头,“X战警是独立的变种人组织,不能被政府所领导。”

“可是……”莫拉有些犹豫。

“你放心,X战警跟政府是合作的,不会跟政府作对。”查尔斯·泽维尔说道。

埃里克·兰谢尔嗤然一笑,但也没有反驳什么。

凌翊接过查尔斯·泽维尔的名单——上面一共有五个名字,其中一个名字,不由自主的让凌翊瞪大了眼睛。

罗根……

金刚狼!狼叔!

查尔斯·泽维尔竟然人肉到了金刚狼!

而当凌翊的目光接触的“罗根”这两个字的时候,脑海中立刻弹出一道系统提示音来:“玩家凌翊,你已触发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为X战警提前招募金刚狼罗根,你将获得丰厚的系统奖励。”

“太棒了!”凌翊恨不得给查尔斯·泽维尔一个大大的拥抱。

而查尔斯·泽维尔则有些懵,他其实可以给凌翊更多的名单的,但为了不让更多的变种人牵扯进来,他就只给了凌翊五个人而已。

当然了,这五个变种人,最次的一个都是贝塔级的,剩下的全都是阿尔法级的。

拿到名单之后,凌翊立刻分配任务:“阿顾,你去找达尔文,紫澜和安吉,你们两个去找萨尔瓦多,埃里克和瑞雯,你们两个去找亚历克斯·萨默斯,查尔斯和野兽,你们去找西恩·卡西迪,我和谭雅,去找狼叔。”

“是!”

其他人立刻行动了起来。

谭雅犹豫了一下,“凌翊,根据《X战警:第一战》的剧情,狼叔虽然出现了,但只是出现了一次而已,他并不是在这个时候加入到X战警里的,他的狼爪,现在还是骨爪,他还没有被邪恶的威廉·史崔克抓获并灌入艾德曼合金,他的骨爪也没有变成艾德曼合金爪,在这个时候,他是不会加入到X战警里的。”

“我知道。”凌翊嘿嘿一笑,“所以,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嘛。”

谭雅一怔,随即笑着说道:“原来如此!看来,你这次是铁了心要把狼叔带进X战警里了。”

“没错,狼叔要是不来,这场战斗,可就真的没什么意思了。”凌翊笑着说道。

“那好,我们一起努力!”谭雅笑着说道:“知道他的具体位置吗?”

“嗯,在加拿大魁北克的一座酒馆里——至少目前是这样的。”凌翊随即登上千年隼号,“我们得抓紧时间了。”

谭雅随即跟上,千年隼号快速起飞。

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千年隼号就抵达了魁北克的郊外的一个小镇酒馆旁。

凌翊和谭雅推门而入,酒馆里满是醉汉,酒气冲天,烟雾缭绕。

一个身形健硕的男子正背对着他们坐在台前,手上还夹着一根古巴雪茄,旁边的酒瓶子已经堆了七八个了。

谭雅一眼就认出了他的身份,压低了声音对凌翊说道:“是狼叔。”

金刚狼的发型,是非常有特点的,他的头发向上竖立,就好像狼獾发怒时竖起的毛发一样,一看就是极为不好惹的人物。

在他的座位周围,也没有人敢靠近。

他就独自一人坐在那里,喝着属于他一人的酒。

为什么叫金刚狼为“狼叔”呢?

这要从金刚狼的身世说起。

金刚狼罗根的x基因,是最为古老而优秀的变种人基因之一,他们家族的x基因能力,又叫“自愈因子”,无论受到任何伤害,他的基因细胞都能迅速修复伤势。

正常人其实也是由自愈因子的,只不过这种自愈因子的效果非常小,受伤的时候必须依靠药物和治疗来加速自愈因子的效果,一般的小伤,需要三到五天才能治愈,大伤则需要几个月,而致命伤则需要几年,甚至无法彻底治愈。

而对金刚狼来说,他的x基因细胞活化速度,是正常人的几万倍甚至几百万倍!

这也就意味着,再致命的伤,金刚狼也能在瞬间治愈!

他的身体,就是真正的金刚不坏之体!

而且,就因为他的自愈因子细胞超强,所以他也不会变老。

他是1880年出生的,到1984年的时候,已经是84岁高龄了,但他的身体和容貌,却仍保持着三十岁上下的状态!

除非他的自愈因子消失,不然他可以永远以这副模样永生!

而当后来威廉·史崔克抓住他并给他浇灌艾德曼合金时,还提炼了他的自愈因子在其他雇佣兵身上进行移植——多数身体强悍的雇佣兵都死掉了,只有一个幸存了下来,那就是:

死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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